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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601698):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08-14 20:14:13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47


(相关资料图)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拟续聘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

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

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

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

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11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83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463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审计收

费总额 14,809.9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

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

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

律处分0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组主要成员刘均刚、李旭、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担公司审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注册会计师,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

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 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超过 25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

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超过 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

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的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

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

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2年

度公司的财务决算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80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25万元,合计人民币 105万元。拟续聘中

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与2022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审计师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

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

《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告审计师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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